前锋工业集中区位于广安市广安区,距市区20公里,东南距重庆市100公里,西达成都市280公里。襄渝铁路从园区边沿通过,距广安火车站1公里,广安火车站为二级站,是川东北重要的客货集散地。省道304线横贯集中区,交通十分方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大、种类多、品位高、易开采,现已探明和开发的矿产资源近30种。总装机240万千瓦的广安火力发电厂已建成、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全区水电装机达6万千瓦、年发电量3.6亿千瓦时。同时,我区劳务资源丰富,有各类劳动力60万人以上。
前锋工业集中区始建于2006年,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按照“超前配套基础、多争项目落地”的思路,园区建设快速推进。目前,已建成面积4.3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4亿元,其中财政投入3.7亿元。
一、机构设置健全。区上成立了前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代表区政府统一实施园区建设管理。内设办公室、招商处、规划建设处、服务处,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基础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定位合理。依托区位、资源等优势,重点发展机电加工、新型建材、医药化工、包装产业四大产业,并明确了功能分区,规划定位科学,产业布局合理。
三、配套功能完善。新征工业用地6000余亩并完成“七通一平”;建成道路6000余米,初步形成三纵三横路网、铺设水电气管网1.6万米,绿化面积3.9万平方米,修建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产业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四、产业发展快速。坚持外引内强,加速推进产业发展,现已入驻企业40户,其中竣工投产企业28户、加快建设项目15个, 2009年投产企业实现产值40亿元。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昌兴水泥、川桂水泥、华峰水泥、华威建材为代表的新型建材产业,以亚宇工业、东阳汽制、永帆金属、华盛防爆、吉中汽饰为代表的机电加工产业,以协力制药、恒立化工为代表的医药化工产业,以航瑞纸品、慧博玻璃、华庆塑业、恒瑞生物为代表的包装产业。
五、协调服务到位。坚持五星级服务标准,全程跟踪为企业代办各种证件、手续,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预计经过3-5年的发展,前锋工业集中区建成面积将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入驻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实现年产值150亿元以上,年创利税15亿元。
广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工业企业
1、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一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所有入驻我区的工业企业,先由国土部门按最低工业用地价格进行挂牌出让,再由区财政根据投资额度和纳税大小,按“一企一议”方式对土地价格进行补助。
3、凡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第1、2年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可返还企业作为扶持资金,第3年至第5年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50%返还企业作为扶持资金。
4、新办工业生产性企业,年上缴增值税200—300万元的,第1年按区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资金,第2、3年按25%给予扶持资金;年上缴增值税300—400万元的,第1年按区级分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第2、3年按40%给予扶持;年上缴增值税400万元以上的,第1年按区级分成部分的70%给予扶持,第2、3年按40%给予扶持资金。
5、新办的非资源型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按年度纳税额区级分成部分的30%给予电价和天然气价格补贴。
6、属自收自支单位收取事业性收费事业低限减半收取;行政性收费除中省收取的以外一律免收。
7、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可按 “一事一议”的办法提供优惠。
8、对发达地区来我区兴办园区或产业集群转移落户我区建立“飞地经济”的,由产业转移地成立全资投资公司或出资80%—90%与我区建立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建设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并负责引进企业入驻和经营。我区负责对项目全程服务,并相应成立投资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审批等相关手续。到我区建立“飞地经济”产生的区级分成部分税收,鼓励类产业项目投资方与我区按5:5分成,限制类投资方与我区按3:7分成。
(二)商贸旅游
1、按规划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项目,土地价格按征地成本价依法挂牌出让,其中旅游设施项目可实行差别地价,分类指导,绿化用地可采取租用方式取得。对投资强度大和税收贡献率高的商贸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同时,免收商贸旅游项目建设中的区级行政性收费,低限减半收取区级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性收费。
2、新入驻商贸企业营业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除货柜、货架)在500万元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办费奖励。新入驻商贸旅游项目,减半收取水、电、气初装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价格。
3、新入驻商贸旅游服务企业年上缴税金在100—200万元的,第一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25%给予扶持;年上缴税金201—400万元的,第一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60%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40%给予扶持;年上缴税金4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70%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按区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扶持。
4、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服务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扶持。
(三)房地产优惠政策
1、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参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08]39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执行。
2、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含旅游设施)建设的,按“一事一议”办理。
轻松一扫 投资资讯随时有
400-600-3737
手机联系:13062625088
微信联系:13062625088
QQ 联系:746583727
地纬招商网-招商投资门户网站
专注招商投资服务10年
拥有全球千万招商投资信息大数据
线上招商推广,线下项目推介
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
让招商投资更简单 更精准 更高效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