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高新区,现辖永兴、磨家、河边三个建制镇和普明街道办事处,总人口30万,辖区面积105平方公里。经过21年的开发建设,高新区完成了40平方公里的区域综合开发,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三大产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在全国89个国家级高新区最新综合排名中位列45位(其中:可持续发展能力排名第12位),对绵阳科技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和特色园区建设,强力推进企业倍增、产业倍增,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1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03亿元,增长12.7%;全区8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874.78亿元,增长11.1%;区属8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4.34亿元,增长12.12%;区属工业增加值完成60.7亿元,增长12.7%;实现财政总收入11.7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5亿元,增长17.7%。经济总量占到了科技城的50%左右,是四川省4个五百亿园区之一,即将跨进千亿园区行列。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集群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依托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组织企业抢抓机遇,编制实施倍增计划,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三大优势产业集群,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形成了以长虹集团、九洲集团、美国艾默生、普思电子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中国重汽、华晨汽车、新晨动力、川汽新能源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以西磁磁业、西磁磁电、金发科技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工业机器人、3D打印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科技潜能有效释放,发展后劲持续提高。充分发挥科技优势,挖掘科技资源,推动自主创新,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了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数字视听产业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绵阳科技城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有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2个,企业博士后流动站10个,与国外大企业联合建立的重点(开放性)实验室8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国25个试点园区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现有高新技术企业31家,专利申请3256项,授权1925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以上,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等计划项目数位居全国高新区前列。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认定322家,居全市第一。
对外开放取得突破,外向型国际化加速发展。高新区始终把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窗口作用,通过招商引资谋求更好更快发展,迅速引进了一批具有全局性示范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项目,对外开放工作成效明显。21年来,累计引进国内外工业企业1000余家,引进各类资金近500亿元。以美国艾默生为代表的世界500强企业和以中国重汽为代表的国内100强企业相继落户;来自美国、日本、波兰、德国、泰国、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兴办了30多家独资和合资企业;以中物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为代表的九九天目、迪派瑞等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已陆续入驻。绵阳出口加工区于2007年11月正式封关运行,普思公司、连康电子、九州数码等一大批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正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高新区经济的外向型、国际化发展。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1992年5月,市政府印发《绵阳高新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绵阳高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对高新区的管理和各项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1992年12月5日,国家科委发出《关于在绵阳建立绵阳高新区的通知》,批准绵阳高新区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高新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
2009年7月19日,绵高工委发〔2009〕2号文件,提出:加快工业强区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完善金融服务。政策详情如下:
一、财政对工业的投入
(一)安排技改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同时安排600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培育、特色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生产要素协调争取和产业发展推进等工作,今后每年按一般预算收入的增幅同比例增加技改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对重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配套或补助。对投资亿元以上或产业影响重大的工业投资项目,采取区财政投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或给予一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工业或工业园区建设。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用其利润或者吸引其他资金投资新办工业项目、投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基础设施等建设,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按其再投资部分上年度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分3年逐年安排支出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已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2009年区财政安排500万元创新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培育以及奖励科技攻关突出贡献单位、个人。对通过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的,区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或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区管委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对参与行业类领先技术、标准研制修订等的企业区管委会酌情给予奖励。
(五)强化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奖励。在执行科技城管委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时,凡投资工业及工业园区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者,奖金或招商工作经费再上浮10%。
二、工业项目用地保障
(一)快速供地。按六大优势产业布局规划,优先安排工业项目进特色园区,原则上投资协议签订后3-6个月时间办结土地使用证。
(二)鼓励集约节约用地。投资强度达到和超过150万元/亩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按科管委相关规定执行;投资工业园区建设的全部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提供规划、建设高效服务。投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区管委会提供规划、建设专案专人服务;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提供专人跟踪服务。
三、金融服务
(一)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奖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高新区工业企业发展的、企业上市融资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在享受市政府奖励外区管委会再酌情追加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银政企合作。区管委会建立每年不低于2次的管委会、银行、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坚持重大招商项目签约银行派员参与制度,经常组织企业、银行进行项目对接会;鼓励支持担保公司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提供担保;鼓励银行积极为辖区工业企业提供快捷、优质金融服务。对支持优势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单位和个人区管委会给予年度工作奖励。
四、政府综合支持
2010年10月11日,中共绵阳市委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政策支持,包括:财政扶持政策、用地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要素保障政策。高新区依照执行。
(一)财政扶持政策
1、税收返还政策。对国际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由受益地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每亩在150万元以上的低排放、低能耗且属于绵阳市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经环保及有关部门认定后,项目受益地可按不超过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
3、租金返还政策。凡租用绵阳市境内标准厂房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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