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工作,切实把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本优势,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此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保障,并列入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区生源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每招用1名大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大学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为进入大学生孵化园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租用生产用房的,分别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5.大学生进入种养殖园区创业,3年内分别给予土地、养殖场所、办公场地等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农发局)
6.大学生创业种养基地获得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基地)”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发局)
7.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发局)
8.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体被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9.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大学生创办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10.鼓励地方产品配套。凡采购大学生创办企业优质工业产品的企业,1年内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二)贷款融资
1.大学生在我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团队创业项目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担保贷款的,可由区担保公司按1.2%的费率供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3-20万的小额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团区委)
(三)工商财税
1.大学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2.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娱乐业等除外)。(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3.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区级财政将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100%以奖励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凡大学生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品、书报刊零售和居民服务等活动,在持《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试营业期间,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四)科技创新
1.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大学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省、市部门立项或涉及科技创新经省、市部门认定的,按项目所争取资金的10%以内进行项目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大学生创业3年内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的第一承担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对参编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5.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生产性项目,一次性分别按照国家级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8万元、6万元、4万元和市级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50万元/件;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20万元/件;获得涉外注册商标的企业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按50万元/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30万元/个;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7.在我区引进推广农业(含涉农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经国家、省、市、区级相关部门认定为科技成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发局)
(五)创业服务
1.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大学生创业培训、实岗培训和后续服务。经认定的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实岗培训和后续服务的,按培训结业或后续服务大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大学生创业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可优先供地。(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3.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需救助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对在区内创业的大学生设专门集体户,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5.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大学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6.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前景和职业生涯规划、技术开发、企业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7.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区级部门一帮一的全程陪伴式服务,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和提升服务。(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8.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9.对进入孵化园区的大学生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廉租住房。(责任单位:区建发公司)
二、就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基层就业
1.我区招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时,按照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2.到我区街镇乡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二)就业资金补贴
1.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大学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2.大学生在我区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指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成财社〔2006〕1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后,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减去企业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后的差额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人均200元。(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大学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我区生源大学生就业的,区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我区生源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成都市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我区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大学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区生源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大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招用城乡低保和“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大学生一次性给予1200元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就业援助
1.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对2009年至2010年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2.对我区生源的城乡低保、“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大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开设困难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3.我区生源的城乡低保和“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大学生灵活就业时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我区生源的城乡低保、“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四)其他政策保障
1.未就业的大学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2.大学生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责任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每年举办公益性大学生就业招聘会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举办大学生就业招聘会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大学生免费入场。(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4.设立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我区返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