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况
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开发区,是西部唯一集航空、铁路、公路、航运为一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面积49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一区两城”(21平方公里科研教育新城与28平方公里工业新城),现已开发建设面积39平方公里。
二、投资优势
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不含4 平方公里蛟龙工业港),已开发建设面积14.1 平方公里。其中一期2平方公里2005年基础配套到位,入驻项目已基本投产达效;二期5平方公里在一年内全面实现“九通一平”,已经完成招商;三期2.1平方公里正在实施基础建设,已经完成招商;四期5 平方公里已启动基础建设,正在招商。工业集中区周边具有广泛的拓展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具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交通网络实现全覆盖。紧临开发区的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中西部最大的国际机场,中国第五大国际机场;2007年实现客运吞吐量1800万人次,货邮总运量达33万吨,已开通国际航线9条,每周国际航班50多个,2009年机场第二跑道建成投运后,将成倍增长。区内机场高速、成都绕城高速、成雅高速、大件路、成昆铁路、双流机场、府河等构成了立体互通式的快捷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现有日供水能力30万立方米供水厂3座,110KV变电站4座,日供气能力5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配气站1座;程控电话、光纤、宽带等一应俱全。生活配套一应俱全。已建成10万余平方米员工倒班房和针对中小企业的孵化园,以及融合了金融、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功能于一体的邻里中心;五分钟车程内布局有国际知名购物中心、总部基地、星级酒店等;正加紧建设拥有800张床位的四川大学华西国际医院和开展精英化基础教育的国际学校。各类人才资源丰厚。区内现有3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1个、国家863计划重点实验室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有四川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中学2所,省级重点中学2所,职业技术培训学校6所。此外,县内还有10余所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20余所农民就业培训中心,每年可为入区企业内提供3—5万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企业单位职工月均工资800—1000元,劳动力成本较低。
具有一流的投资软环境 双流县一直致力于打造西部一流的发展投资环境。为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引进项目从进场、建设到投产,全部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零障碍进入、零障碍实施”;为加大对优势项目的扶持力度,设立了1亿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1.5亿元的大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技改创新、新产品开发、外贸出口、担保融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积极上市、产品专利申请等;对落户双流后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现金奖励;对税收贡献大、增长快的企业年年兑现纳税大户奖和上台阶奖。
三、产业发展基础
截至目前,西航港工业集中发展区共引进各类项目162个,协议资金265亿元,其中,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5亿元以上项目11个,亿元以上的项目50个。已形成了以天威新能源公司、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等为龙头的光伏光电产业;以西子电梯、KTM球阀等为龙头的机电一体化产业;以德国拜耳动物保健、恩威制药、修正制药等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南玻集团、国栋建材、得阳化学为代表的新型材料产业。
按照成都市工业集中区“一区一主业”规划,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发展光伏光电和机电产业。目前,共引进光伏光电产业项目14家,总投资100亿元。到2011年,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过200亿元,将成为西部最重要的光伏光电产业生产基地;到2015年,光伏产业将实现销售收入400亿至500亿元,成为国家级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建成“西部光谷”;到2020年,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成为全球知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
双委发〔2006〕31号
各镇党委、政府,西航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实施“35223”发展思路的要求,为推进工业向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集中,加快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升集中区整体形象,提高工业集中区在我县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范围
1、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北至外环路,东至江安河,南至规划成环路(东一路),西至双流机场。工业区规划总占地28Km2(以最终规划确定的面积为准),第一期实际占地2Km2,第二期实际占地5Km2,生活配套区实际占地0.88Km2。
二、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项目准入条件
2、医药、食品、新材料、光电、机械加工及制造等产业项目,投资强度80万元/亩以上需要征地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
3、租用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双流蛟龙中小企业园区。
三、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
(一)立项报建政策
4、集中区工业项目立项报建。县计经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及县建设局等部门对项目立项报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实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
5、集中区工业项目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在申请材料完备的条件下,县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县环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完成;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县环保局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完成。
6、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拨地定桩放线。在县规划部门下达放线通知单后,放线工作可由投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进行,县规划局负责监管配合。
7、集中区工业项目围墙内的供水、供气、供电等施工建设,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8、集中区工业项目办理国土相关手续,投资强度按所签协议金额计算,在办理资料齐备的条件下,县国土局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用地确认函。
9、集中区工业项目及仓储、综合用房等建设,除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可由投资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县质监部门及时进场,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及省市标准。
(二)用地政策
10、用地方式:集中区工业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11、用地补贴: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按投资额度和强度由县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或6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该区域基准地价的50%—80%予以补贴。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6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该区域基准地价的30%—60%予以补贴。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3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该区域基准地价的20%—40%予以补贴。
(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或500万-1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该区域基准地价的10%—30%予以补贴。
(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人民币(200万-5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按该区域基准地价的5%—20%予以补贴。
(三)规费优惠政策
12、集中区新办工业生产型项目,实行一费制,其综合报建费包干为30元/m2(其中,25元/m2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绿化费、墙改基金、文物勘探费等,5元/m2用于项目相关自收自支单位收费),统一由建设局收取,按月按原分配比例划拨到有关部门;集中区工业企业综合用房及仓储建设不征收人防费。
13、集中区新办工业生产型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只收取登记费、工本费,一律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
(四)财政扶持政策
集中区内投资的重点项目,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财政扶持政策:
14、凡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实得部分为参照标准,实行“11555”财政扶持政策(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比例,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15、凡在双流县新注册纳税的总部经济型企业(生产基地不在双流县),年纳税地方留存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以其当年纳税地方留存部分为参照标准,实行“533”财政扶持政策,(按第一年50%,第二、三年30%比例,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对有特殊贡献的总部经济型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
16、凡集中区企业贷款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企业申报争取省市技改贴息,按照省市最终确定的贴息金额,县财政优先安排相应技改贴息配套资金;对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由企业申报,经县计经局确认备案,报县政府批准后,财政对其设备投资部分予以当年同期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扶持。
(五)投资服务政策
17、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审批、阳光作业、规范管理”的运行模式,县计经局、县招商局、相关产业推进办等职能部门必须服务窗口前移,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立项、开工、建设、验收等全方位服务;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每周二,由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在管委会集中办公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8、县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到集中区内进行检查、收费,确需依法检查的须与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后,方可实施。
(六)其它配套政策
19、世界500强、大型跨国集团、国内100强在我县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一企一策”。
20、凡在集中区投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上2000万元重大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县域范围选择落户地点,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双流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1、全县统筹推进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发展。各镇(街道)引进到西航港集中区的工业项目,项目引进镇(街道)必须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负责促进项目落实;负责跟踪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全部计入项目引进镇(街道)。
22、集中区内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规划报建由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
四、附 则
23、本政策由双流县西南航空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我县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此前已签订协议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24、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双流县委
双流县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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