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州工业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1998年经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1年被省政府以川府发[2001]10号文确认为省级重点开发区,规划面积6.9平方公里;2004年4月,经过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后,属四川省保留的省级开发区之一,保留面积5.63平方公里(其中1.27平方公里因不符合1997年土地利用规划在清理整顿中削减);2005年9月,根据成都市政府52号文件确定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面积为11.9平方公里;2005年7月,彭州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天府路以南城市规划区域(包括省级工业开发区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划归工业开发区管理,规划面积25.2平方公里;2007年1月份通过评审的控制性详规面积为12.29平方公里。
彭州工业开发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初现已开发土地面积8595亩,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达7亿多元,区内水、电、气、道路、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形成各类道路22公里,110KV变电站2个,1个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工业开发区现已有133个项目入驻,其中已投产工业企业69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在建和待建工业企业39户,有产业工人1.8万人;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相继入驻园区,如香港联邦制药、四川制药、亚宝药业、时代制药等14户医药企业;晋林机械、华庆机械、龙科机械等12户机械企业;双虎家具、齐心家具等7户家具企业,有新加坡亚东水泥、泰柏建材等12户建材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医药、家具、新型建材、机械和服装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随着西南交大科技园、四川威亨创业工业港和西星国际企业中心的建设发展,在工业开发区内将形成三个较具特色的工业房地产园区。
优惠政策
(一)土地
进入彭州工业开发区的生产性税源型企业,投资者依法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价格结合产业类别、投资规模、缴税额度,确定土地价格。一般按优惠价格8~12万元/亩包干(其中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及土地出让金)。
二、税收及财政扶持政策
(一)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在现行税收优惠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或投资交通、能源以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生产型项目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2年,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合资企业可享受彭州市财政扶持政策,即:新入驻彭州工业开发区的生产性税源型投资企业,在投产之日起5年内,市财政按:
1、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专项扶持资金按照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返还;
2、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在200~500万元的,按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返还;
3、实际缴纳所得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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