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筹建于1988年,1991年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0年批准为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科技工业园区。在国家科技部举行的历次综合评比中,均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园区”试点单位。在科技部最新综合考评中名列全国56家国家级高新区第4位。
成都高新区规划面积约87平方公里,由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两部分组成。南部园区位于成都市南,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是正在建设中的“天府新城”,重点发展科技创新、软件研发、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国际化的科技商务新城。西部园区位于成灌高速路两侧,规划面积约35平方公里,重点建设成为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制造产业为主体,功能配套完善的综合产业园区。两个园区分别建有一个国家出口加工区。
成都高新区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领导体制,省市成立了共建成都高新区领导小组,加强对成都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领导。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与行政区完全一样的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等职能,现有14个直属部门,另有市级部门垂直机构5个(不含法、检两院),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
成立以来,在国家、省、市的关心和支持下,成都高新区在产业发展、成果孵化、体制创新、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8年,成都高新区集中建设区完成产业增加值317.7亿元,同比增长26.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7亿元;工业增加值200.1亿元,同比增长38.4%;全口径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04.8亿元,增长26.6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27亿元,增长48.28%;合同外资21.8亿美元,增长41.9%;实际使用外资12.29亿美元,增长35.3%。设在区内的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额达到47.5亿美元,位居中西部第一。
2009年1—6月,成都高新区实现产业增加值182.3亿元,增长25.4%;工业增加值122.2亿元,增长30.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1.7亿元,增长31.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7.1亿元,增长32.2%;;技工贸总收入450亿元,同比增长31.4%;一般预算收入17.8亿元,增长27.9%;预计外贸出口14.5亿美元,增长91%。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制造是成都高新区的三大主导产业。近年来,三大主导产业集约集群发展态势明显。2008年,三大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57.5亿元,增长41.6%,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8.6%。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已形成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通信产业集群(3G关键技术研发、制造),可望形成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已形成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剂等领域特色;精密机械制造产业以航空维修及零部件制造和精密模具为代表,形成配套和支撑。
在集成电路方面,入区项目总投资已超过16.9亿美元,聚集了飞思卡尔、富士通威斯达、凹凸电子等超过50家IC设计企业,与中芯国际合作的8英寸晶圆生产线已投产流片,英特尔、中芯国际、友尼森、美国芯源、科威等一批封装测试项目顺利投产,ASM太平洋科技、BOC、林德工业气体、梅塞尔、爱发科、住矿电子等配套企业成功落户,一个由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项目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基本形成。
在软件产业及服务外包方面,天府软件园等产业发展载体相继投入使用,拥有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等12个国家级基地授牌,培育了卫士通、迈普、国腾、任我行、音泰思、颠峰软件、杰华科技等一批本土软件企业,引进了IBM、SAP、赛门铁克、法国育碧、台湾昱泉、瑞典泰立嘉、芬兰普兰威尔、智乐、金山、盛大、腾迅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截止2008年底,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总数达520家,包括华赛、索贝、锦天等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34家,其中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14 家; IBM、诺基亚、甲骨文等跨国公司60余家,其中300人以上规模的15家。在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游戏动漫、信息安全、行业应用及嵌入式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优势,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和第三大游戏产品研发、运营中心。
在通信产业方面,全球五大通信商摩托罗拉、爱立信、阿尔卡特、诺基亚、西门子,以及华为、中兴等国内龙头通信企业均在区内设立了研发中心,产品与研究方向涵盖领先的3G通信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是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中国第四大3G通讯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中心。同时,随着富通成都光通讯制造等项目的引进,已形成光纤预制棒、拉丝、光缆、模块和接入设备的较完整产业链,是继上海、深圳和武汉之后的全国第四大光通信产品生产研发基地。
在光电显示方面,入区项目总投资达81亿元,引进了投资31亿元的京东方4.5代TFT-LCD、30亿元的深天马4.5代TFT-LCD、31亿元的中国建材玻璃基板项目、7亿元的四川虹视OLED项目等光电显示项目,一个基于中小尺寸的光电显示产业集群正在形成。
生物医药产业方面,聚集培育了地奥、蓉生、华神等一批重点企业,引进了美国赛金与成都康弘合资项目以及奥泰医疗系统、海圻生物科技、康美中药饮片等项目,形成了现代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合成药、数字化医疗设备等产业特色。
精密机械制造产业方面,以航空维修及零部件制造、精密电子模具制造为代表,涉及电力电气设备、数控机床及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等领域,聚集了海特、铁姆肯、西格码、莫仕连接器等企业110余家。
长期以来,成都高新区积极推进自主科技创新,建设了以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为骨干,包括天河、华诚、教育产业园等民营科技孵化器在内的孵化器群体,常年在孵企业达到1500多家;拥有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中药现代化基地、软件产业基地等14个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和四川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四川信息安全产业联盟、成都数字媒体产业技术联盟、成都软件外包技术联盟等8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了“1+4”的软件公共技术平台服务体系(即以软件公共技术主平台为支撑,包括IC设计、数字娱乐、信息安全、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内容的软件共性技术平台),并积极推进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成都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开发与国际接轨的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建立了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每年帮助企业融资8亿元以上,设立了总规模达1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打造了国内首个创业投融资增值服务平台——ICON盈创动力,吸引了20余家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成都高新区致力于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仿真”国际环境,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配套,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全新的干部和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特色机构,是中国西部投资、创业、工作和生活环境最好的区域之一,受到了区内外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未来几年,成都高新区将以成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统揽,优化发展环境,聚集高端要素,搭建创新平台,强化招大引强,培育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为成都试验区建设和省、市科学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作出应有贡献。
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高新区各级财政投资和高投集团自筹资金投资或者两者共同投资,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基建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桥梁、涵洞涉及结构安全的大修项目;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列入《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及以《重点建设任务通知书》下达的其他建设项目。
一、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包括:
(一)管委会所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二)国债专项资金;
(三)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四)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五)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六)多元投资主体政府投资相对控股的建设项目;
(七)高投集团自筹资金。
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1、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农迁房、员工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
2、公建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及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等;
3、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广场、绿化、电力、给水、排水、通讯、燃气、防洪、消防等;
4、其他建设项目:如光彩工程、立面整治、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水电气等线(管)迁改、零星建设工程等。
(二)经营性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
包括软件园、孵化园、科技园、总部园、标准厂房等。
第三条 管委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重点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修改的审定,并对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进行指导。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两委办负责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一级项目目标责任的督查;
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设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应急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的确定实施监督;
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及资金归集和分摊等项工作;
经贸发展局设立招投标中心,在招投标中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和应急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备选库,参照工程建设比选程序,办理省、市交办和党工委管委会议定的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及监理单位确定(含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业主的项目),以及对正常招投标(比选)工程建设中超概算、超合同超过有关规定限额的工程,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要求,会同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资金拨付以及项目财务决算批复;
国土分局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工作;
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
经贸发展局、科技局、投资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投集团等有关需求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管、督查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汇总项目申报,拟定《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二)负责协调解决建设业主提出的影响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
(三)成立评审中心,牵头负责计划调整工作、负责涉及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有关的评审和变更签证监管;
(四)会同两委办对承担重点建设计划一级项目的各承办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
重点办开展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评审、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经管委会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监管:
(一) 区本级公益性项目
区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公益性项目由重点办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 经营性产业发展载体项目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产业发展载体项目(如软件园、孵化园、科技园、总部园、标准厂房等)的前期策划、方案、初设、概算纳入重点办(评审中心)统一监管。高投集团自行进行造价控制,并对工程量清单预算、合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等进行管理,工程完工后高投集团自行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三) 经营性市场开发类项目
该类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项目由高投集团对全程的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进行管理,工程完工后自行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不纳入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由有关部门按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四)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业主的建设项目(含装饰装修、人行道改建等)纳入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以进行统计和立项。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业主自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建设业主参照有关规定及管委会相关配套文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办理竣工结(决)算。管委会有关部门按行政职能对项目计划和实施进行监管。
第二章 重点建设计划的制定
第六条 重点办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目标重要度和实施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分级。“第一级”为目标重要度高且具备实施条件,下一年度应开工建设并必须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的项目;“第二级”为目标重要度较高,或实施条件尚未完全具备,通过努力有望克服困难完成计划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为同意下一年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组织设计和评审概〈预〉算、征地拆迁、迁杆移线等)的项目;“附件”为投资主体不可控,只能通过服务、协调、促建加以推动的项目。具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经贸发展局、科技局、投资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投集团等有关需求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每年按要求向重点办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点办在对申报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和分级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编制《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初步确定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分级、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估算资金需求、建设业主等;
(三)重点办将《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上报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重点办将审议通过后的《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未纳入《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而确需新增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因特殊情况需从年度计划中取消或调整年度计划中投资规模、形象进度等实质性内容的项目,由需求单位或建设业主书面提出追加或调整理由,重点办牵头实行分级审批。对于计划外新增项目,以《重点建设任务通知书》形式下达。
第三章 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是各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高质高效地开展相应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建设业主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应制定完成各项目的分阶段进度推进图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经贸发展局依据《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或《重点建设任务通知书》中明确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资金来源等内容,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三)财政局按照《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资金需求,编制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制定完成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年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计划拨付资金;
(四)规划建设局按照《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中明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完成方案审批、报建审批、招投标监督、安监质监备案、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促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
(五)国土分局按照《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形象进度,完成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相应的用地拆迁实施计划和提供用地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供地。
第九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反馈制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严格按时段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统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向重点办报送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情况和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例会制度。重点办定期组织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会议,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业主提出的影响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落实与会各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围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项目移交等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推进计划情况、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等。
第十二条 考核采用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
(一)半年考核。由重点办会同两委办在半年末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一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年终考核。由各项目建设业主提供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情况总结,重点办会同两委办结合半年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年终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统一计算。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四条 代建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有限期甚至无限期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限期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应实行招标、比选的建设工程及有关采购未实行招标、比选的;
(三)将应纳入项目统一建设的附属工程、附属采购等故意从主体工程中剥离为单独项目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追究其行政和管理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项目概(预)算及变更签证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追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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