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2016-03-09 14:31:10
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道路建设项目以巴中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巴开经发审20146号批准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及四川省推进采用PPP模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改革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多元筹集建设资金,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建设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K4+160-K4+800)路段(以下称“本项目”),并授权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下简称“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选择PPP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就本项目投资人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K4+160-K4+800路段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招商人:
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
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K4+160-K4+800路段全长640米,道路宽为26米21(车行道)+2.5(人行道)X2,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投资概算额为2000万元。本工程具体投资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商人书面要求为准。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投资建设期为6个月,项目运营期(投资收益期)为5年。
六.项目前期进展:本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工作,已完全具备实施建设条件。
七.政府参与方式:
购买服务
八.项目运作方式:
1.投资人作为独立法人企业负责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K4+160-k4+830)的投资建设,该道路的建设主要解决周边企业的交通出行,为巴中经济开发区打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2.招商人负责地勘、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委托或招标,同时承担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不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费用,同时招商人对项目建设等过程进行监督监管。
3.在招商人履行完购买服务及回购义务后,投资人应及时完成对项目的移交。
4.投资人取得该项目5年的运营收益权,投资收益以招商人购买政府性服务的形式取得。
5.项目运营期满后,投资人一次性回购完全部工程,回购款项以巴中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九.投资回报:
1.项目建成后,因该工程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无投资收益,以招商人购买政府性服务的方式向投资方支付。投资收益购买服务期为5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10%,投资收益计取以工程项目投资审计结算价为基数。
2.运营服务期起始之日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5年的运营期间每年支付的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因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
3.服务费用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满1个月内。以后每次支付均为上一次支付期满12个月内。每年服务费用=总投资额×投资收益率。
十.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和实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2015年8月1日之后,投资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的投资人,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30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适用);2.法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到场而委托代理人适用);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公章)。
十二.《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评审
投资人根据《招商文件》要求编制《投资申请文件》。该《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二楼)。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本次招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二楼)。
十三.项目招商说明
1.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2.中选人确定:本次招商采用一次性申请投资报价,若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只要符合参选条件及报价要求,可以按照遴选程序确定投资人;若有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估办法确定提名中选投资人(基本要求:一是完全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二是完全响应招商人招商基本边界条件;三是运营期投资收益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价并合理较低),报经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程序确定投资人。
十四.招商公告的发布:本次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公开发布。
招商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二楼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8628053639
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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