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仙山片区“十三五”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2016]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16]1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3230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光雾山镇。
2.2建设规模:包括垃圾房、消防水池及设备房、公共卫生间、原卫生间改造及步游道工程。其中垃圾房
共4个,总建筑面积38.48㎡,地上一层,带形基础,砖混结构;消防水池及设备房共3个,总建筑面积
288㎡,地上一层,独立基础+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公共卫生间共1个,总建筑面积102.24㎡,地上一层,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原卫生间改造2个,总建筑面积17.6㎡;新建步游道2.5公里。
2.3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有效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
近三年(2014-2016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日00时00分至2017年6月8日23时59分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zggzy.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东段44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