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兴园希望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新津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审园经投资[20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津县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审园经投资[201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新津县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新委发〔2009〕13号)和《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招标组织机构职责。2.2工程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2.3建设规模:中央绿化带端头节点绿化、路灯改造。2.4工期:120个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4.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提供2份,一份装入招标文件,一份供开标前查验;5.投标人是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的,必须具有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者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以上证件上的人员,提供2份,一份装入招标文件,一份供开标前查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6.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须为前300(含)名;7.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只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录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政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